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巡逻机器人 引领智慧物业新安保模式******
近日,第三届广州国际智慧物业博览会在广州广交会展馆举行。该届博览会以“科技赋能美好生活”为主题,设置了物业品牌、智慧科技、机器人、全域治理、清洁绿化园林等11大专业展区,集中展示物业行业在智慧社区、城市治理、红色物业等方面的全新成果。
在智慧科技展区,各种前沿产品、创新技术竞相亮相,广州高新兴机器人有限公司的“安防巡逻机器人”也在现场展出。
“这是我们为物业打造的安防机器人,集巡逻、检查、数据采集、人机协同于一身。”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巡逻机器人是综合采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通信等技术,集成了环境感知、动态决策、行为控制和报警装置的多功能智能装备。它具备自主感知、自主行走、自主保护、自主识别等能力,可帮助人类完成基础性、重复性、危险性的安保工作。
据了解,物业领域使用安防巡逻机器人,除了日常人脸识别、人体检测、口罩检测等功能外,还能智能识别各类异常情况,如小区会出现的下水道积水、井盖缺失、废弃物违法堆放等各种特殊情况,相关异常数据都会被上传至机器人云端平台,由监控中心在线判断,并通过多种方式推送警情。
机器人在巡逻中一旦发现异常,将通知物业安保远程判断或前往现场,达到事件快速发现处置、主动服务业主、保障物业安全的管理效果,减少人力成本投入,以“人机协同”的新安保模式实现降本增效。(科技日报记者 叶青)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