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团结的力量扫除疫情阴霾”(国际社会看中国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许多在华工作和生活的外国友人选择留在中国,与中国人民共克时艰。他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大家生活在中国很安心。相信中国一定能够扫除疫情阴霾,取得抗击疫情的最终胜利。
“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
全球化智库特邀高级研究员、意大利裔美国人马里奥·卡瓦洛已在中国工作多年,亲眼见证了中国近3年来的抗疫历程。他认为,中国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提升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护佑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中国是我的第二故乡,生活在这里,我感到非常安全”。
哈萨克斯坦眼科医生卡培拉别科夫·萨夫留别克·萨达维奇多年来一直在黑龙江大庆眼科医院工作,接诊近20万名中国眼疾患者。“这3年来,在中国所见所闻和所经历的一切,都给我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无数的中国医务人员、基层工作者不畏艰险、勇毅坚守,他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忘我的工作状态令人感动。”卡培拉别科夫深刻感受到,中国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从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到常态化疫情防控,再到迎战德尔塔、奥密克戎,中国积极主动应对挑战,根据病毒变异的特点趋势和临床治疗的实践经验,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
来自委内瑞拉的视频博主萨维德在深圳居住和工作,他的社交媒体账号中有不少关于中国抗疫的内容。近3年来,萨维德见证了中国抗疫的决心和行动。“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中国投入优秀的医生、先进的设备、急需的资源,全力以赴筑牢一道道疫情防控屏障。”萨维德还受邀走访了火眼实验室,了解科技如何助力疫情防控。他说:“中国科研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令人敬佩。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世界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
来自孟加拉国的学者莫斯塔克·阿赫迈德·加力布现在是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跨文化交流与“一带一路”研究中心的执行主任。他依然清晰记得疫情发生之初,大家守望相助的情景。当他所居住的小区物资短缺之时,社区、学校纷纷施以援手,让他度过了那段艰难的时光。“我感受到了中国人民团结的力量,正是这股力量让中国战胜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中国的做法是科学、经得住考验的”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马来西亚籍研究员蔡佩娥在广东疫情严峻时,和同事们一起奔赴一线担任志愿者。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蔡佩娥看到中国各地正进一步扩大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的供给,积极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院作用,方便民众获得健康咨询、就医指导和预约诊疗等服务。她认为,中国坚持科学精准防控,主动优化调整防疫举措,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加力布表示,人口规模巨大是中国的基本国情。疫情发生以来,中国防疫措施的每一次优化调整都充分考虑了环境变化和现实需求,为药物研发、医疗救治能力增强、全民广泛接种疫苗赢得了宝贵的窗口期。“事实证明,中国的做法是科学、经得住考验的。”
卡培拉别科夫表示,经过近3年的抗疫,中国医疗卫生和疾控体系经受住了考验,拥有更加有效的诊疗技术和药物,全人群疫苗完全接种率超过90%,民众的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升,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创造了条件。中国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中国在应对疫情中的巨大公共卫生投入,挽救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中国的经验值得各国学习。”在黑龙江大庆眼科医院工作的俄罗斯眼科医生热烈兹诺夫·伊戈尔·瓦列里耶维奇认为,始终尽全力护佑每一个生命,是中国抗击疫情的宗旨。面对世纪疫情,中国根据实际情况精准施策,让各项防控工作更科学、更精准、更有温度、更富成效。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一步展现澎湃活力”
“今年中国经济前景更加值得期待。”萨维德说,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中国持续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民众的消费热情回升,旅游业、航空业等行业出现很多积极变化。“不断优化调整防疫政策的中国,今年将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持续贡献力量。”
蔡佩娥表示,中国调整防疫举措,不是“躺平”,而是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信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一步展现澎湃活力”。
喀麦隆青年门杜现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他表示,中国科学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全球高通胀背景下,中国政府保证了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和物价总体平稳。中国经济拥有强大韧性和巨大潜力,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变。”
加力布对中国经济社会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他表示:“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将抗疫和疫苗列为八大重点合作领域之一,中国致力于团结各方携手抗疫、共克时艰,汇聚全球抗疫合力,展现出负责任大国担当。”
“中国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正当其时。”抗疫期间,面对西方国家一些媒体对中国疫情防控工作的不公正舆论,卡瓦洛多次发表文章,呼吁国际社会客观看待。他表示,当前,中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中国各地生产生活秩序正在逐步恢复,热闹的“烟火气”回来了。
热烈兹诺夫表示,面对疫情挑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团结合作是国际社会战胜疫情最有力武器。从防控疫情到恢复经济社会秩序,都离不开紧密有效的全球合作。“期待各方用团结的力量扫除疫情阴霾,一起迈向美好未来。”(刘 融 屈 佩 时元皓)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